音乐产业录音制作权缺失 试听网站钻空免罚 (1)

添加时间:09-07-06   添加人:无  点击:

 

在北京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尤静波看来,从唱片产业发展过程中去看录音制作权作为唱片产业“边缘”权益,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如今词曲作者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保障,而录音制作权缺失使唱片市场发展仍面临困境。

音乐产业录音制作权缺失

不愿透露姓名的臧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录音制作权问题。何为录音制作权?记者了解到,录音制作权包括3点:第一,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三,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其中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其实唱片产业中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享有很多权利,但是由于产业的畸形发展,导致现在这些权利很少被人知道,即使有人知道,现实的产业中,这些权利也没法得到有效保护。很多公司面对侵权的现象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臧先生说。

95%网络试听网站未缴纳版权费

在臧先生看来,目前无线音乐和网络音乐的市场红极一时,但是这片繁华的市场背后,却存在着众多侵权现象和不为人知的盈利手段。

“我曾经通过一首较红的网络歌曲做过一系列调查,主要调查试听网站在播放这首歌曲的过程中,是否会联系我们,缴纳录音制作权和词曲作者的版权费。结果95%播放这首歌曲的试听网站没有联系我们而直接在网络播放。这让我们损失百万元的收入。”臧先生无奈地说道。“版权费用缺失给唱片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跟盗版对市场的侵蚀几乎是一样的。现在很多人在埋怨唱片公司只靠商业赚钱,而不再注重歌曲的本身。可是现在的市场让我们搞音乐的赚不到一分钱,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只有选择走商业演出赚钱的渠道。唱片产业发展到现在其实我们才是最痛苦的。传统赚钱的方式被剥夺了,剩下的只有靠我们自己一点点摸索盈利模式。”

在线网站试听钻空子免罚

记者随后登录了藏先生所说的几家试听网站,发现在网站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都会有下述的几句话——XX网站为个人站点,一切服务均出于个人爱好,本站收录的内容均由网友提供,资源来自于网络,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本站部分图、文资料内容由搜集网上整理而来,若侵犯了你的权利,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处理!本站点提供的所有曲目皆为指导试听之用途,本站保留试听解释权。

“这完全就是无赖的表现!”臧先生气愤地说道,“我们也曾经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但是由于证据收集困难和时间问题,最后都不了了之。而且,‘本站收录的内容均由网友提供’仅这一句话就给我们查找侵权方带来了很大难度。试听网站根本不会配合我们寻找侵权方。更有甚者,你一起诉,他们就开始篡改网站内容,把侵权的歌曲删除,并信誓旦旦地表示再也不做此类事情云云。对于现在的侵权行为,我们真的很难根除”。

对此,一家民营音乐工作室的韩经理也有着相同的看法。“录音制作权的概念不光听众没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可笑的是,就连很多搞音乐的人都不知道。前些时候,我们制作的一首歌曲被一家试听网站播放,我们准备对他们进行起诉,可是从相关律师口中了解到,起诉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而且对于官司的投入大致在10万余元,最终的索赔可能仅在几万元。投入这么大,却得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现在大多数的歌曲制作全部来源于中小型的音乐工作室。又有谁能支付得起这笔费用呢?大多数的起诉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