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创新引领大数据产业发展

添加时间:18-01-10   添加人:  点击:

我国大数据产业在去年保持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向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渗透融合,催生出一大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今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速变革,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网络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内旺盛的应用需求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将为大数据创新提供强大驱动力,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包括大数据硬件、大数据软件、大数据服务等在内的大数据核心产业环节产业规模预计达到4200亿元,大数据关联产业规模预计超过7万亿元,大数据融合产业规模预计达到5.5万亿元。预计今年我国大数据核心产业规模将突破5700亿元,未来2至3年的市场规模的增长率仍将保持35%左右。

目前,基于大数据的数字化生产、数字化制造、数字化服务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动能。大数据在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方面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面向农业农村的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强基工程等有序推进下,大数据与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快。大数据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及新型信息产品四大重点领域的应用日益深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同时,我国大数据骨干企业在大数据技术创新方面也不断加大投入,在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脱敏、数据可视化等多个基础性技术领域已经取得较大突破,形成了实用性强、稳定度高的技术能力,并向医疗、金 融、物流、安全等行业的细分领域不断渗透拓展。

我国大数据产业今年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但与此同时正面临着的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强、助推数字转型程度亟待提升、产业统计和标准体系急需构建、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面临新问题等挑战亟待解决。

为此,应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提升要素支撑能力。不但要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管理规范,对于涉及国家战略安全、产业核心机密、个人隐私的数据加强保护,对于社会公共服务数据、一般性学术研究数据等从提高效率、促进创新的角度出发,鼓励开放;还要正视数据资源的“有价性”,推动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通过明确交易规则、制定定价标准、设立交易市场等方式,使数据资源在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能够以共赢的方式分享。同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分步实施向社会开放数据。

应强化核心技术创新,积蓄创新发展动能。除了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国家大数据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共同攻关大数据基础架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还要加速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发展以应用需求为牵引的跨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技术研究,汇聚多方资源共同加快大数据前沿技术产业化进程。并且构建支撑数字化转型的创新网络,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面向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创新创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加强大数据应用技术开发。

应深化融合渗透效应,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大战略的落地实施,开展工业大数据技术、产品、平台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业化,建设一批国家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工业大数据中心,实施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利用大数据培育发展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不但要推动企业在科学计算、资源勘查、卫星应用、重大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应用大数据,还要推动大数据与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相结合。

应持续完善产业生态,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包括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围绕产品和服务测试验证、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估值和交易,建设大数据技术与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大数据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规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评测、检测认证服务。培育大数据咨询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服务、产权交易、人才服务、企业孵化和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机构等。

应加强行业监管管理,保障发展后续动力。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统筹规划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制定,研究探索合理解决“数字垄断”、“数字继承”、“数字开放”等新问题的规制方法,把握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开发应用之间的均衡;建立健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保障,加大对隐私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跨境数据流动的管理,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数据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工作及相关的专项检查和治理。